一、财产继承权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遗产分配须综合考虑多因素,首重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次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上均分,但对困境、无劳动能力者及主要赡养、同居者倾斜。未尽扶养义务者,遗产分配将受限或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有哪些
法定继承中,财产继承顺序明确:首为配偶、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具抚养关系)、亲生/养/继父母(具抚养关系)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次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异父母、养、继且具抚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顺位。第一顺位优先,缺时方由第二顺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权有无时间限制
遗产继承权通常无固定时效,但特定情况需重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示放弃即视为接受。若遗产权益受损,如被非法侵占,继承人应在知悉或应知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财产继承权的合理分配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按照以下顺序分配: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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