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遇调查取证:结婚证明遗失证明怎样写
结婚证明遗失证明怎样写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之后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很多时候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能会出现遗失的情况,那么结婚证明遗失证明怎样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结婚证明遗失证明怎样写 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经办人:(村、社区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 经办人:(政府公章) XX年XX月XX日 (备注:请用黑色签字笔开具证明,A4纸张大小,此证明涂改无效) 二、结婚民法典需提供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武汉调查取证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结婚证明怎么开 婚姻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证明遗失证明怎样写的相关知识,针对结婚证明遗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要求开具遗失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